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①小区业主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房屋及设施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
②《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民法典》第275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据此,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所有权归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约定通过出售或附赠等方式归业主所有,购房合同未约定归业主所有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外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而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题中,地下停车场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属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不属于业主共有权的客体,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选项错误。
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虽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系一种独立的所有权,业主向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时,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因:在此情形,"简化物权,促进物尽其用"之需求不存在或不显著)。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若业主通过购房合同取得所有权之后,再转让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开发商用于出租的200个地下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蒋某的需要。故C选项正确。
⑤《民法典》第320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通说观点,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可认定为房屋的从物;但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并不是房屋的从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往往有独立的产权证,非房屋的从物。因此,某业主仅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并不伴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
-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 查看答案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 B.被代理人死亡
- C.代理人辞去委托
- D.代理人死亡
- 查看答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
- A.意外事件
- B.无因管理
- C.不当得利
- D.善意取得
- 查看答案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支付租金,2018年9月30日,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2017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
- B.2017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日
- C.2018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日
- D.2018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 查看答案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 B.代理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C.代理行为包括传递信息等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
- D.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