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一天下午东东和明明两名学生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还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学生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老师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学校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学校负全责。

问题: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材料是关于学生在学校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学生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学生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教师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学校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学生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学生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 A.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 B.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先要实现人的自我价值
  • C.人生真正价值在于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 D.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不断积累自我价值
查看答案
单选题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 A.个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
  • B.个人的自我选择和自由发展
  • C.个人主体性的增强和摆脱社会的制约
  • D.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
查看答案
多选题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 A.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 B.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 C.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 D.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
查看答案
单选题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 A.从外在形象到内在本质的飞跃
  • B.从个性认识到共性认识的飞跃
  • C.从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的飞跃
  • D.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查看答案
多选题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 A.真理的形成不需要抽象概括
  • B.真理不是抽象不变的公式
  • C.真理有其适用的具体范围和条件
  • D.真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