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当月对外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0年购进的办公用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用于直接出售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13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9.94
- B.2.94
- C.5.54
- D.22.94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00×13%-10×9%+22.6/(1+3%)×2%-(20+2.6)=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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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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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 B.一般税务咨询业务
- C.专业税务顾问业务
- D.税收策划业务
- 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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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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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诉权
- B.胜诉权
- C.受领权
- D.处分权
- E.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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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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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B.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撤销原判,宣告A公司、李某无罪
-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D.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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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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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B.向张某调查并核实有关证据
- C.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会见在押的张某
- D.提出上诉的权利
- E.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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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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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算
- B.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
- C.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得提出上诉
- D.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 E.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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