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
Ⅱ.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Ⅳ.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 A.Ⅰ、Ⅱ、Ⅲ
- B.Ⅰ、Ⅳ、Ⅴ
- C.Ⅰ、Ⅱ、Ⅲ、Ⅴ
- D.Ⅰ、Ⅲ、Ⅳ、Ⅴ
- E.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Ⅰ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Ⅱ项,第21条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3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项,第27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Ⅳ项,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③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④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⑥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⑦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30条规定,除本办法第25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Ⅴ项,第31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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