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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 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得逞,应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在本案中,“首付 100 万元给甲”,对这部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 “剩余的 120 万元”,因为“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对这部分构成犯罪未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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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 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 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 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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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 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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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 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
  • 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 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甲组织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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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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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 B.应以钟阳为被告
  •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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