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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单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此种方式下,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回复。以能够确认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如委托函方式,要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送达)。(8)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由上可见,选项BC正确。选项A中送达的对象是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范围过大,只有向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才可,故A错误。选项D的内容与送达方式的第(5)项内容明显相悖,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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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 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 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 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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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
  • 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
  • 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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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 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
  • 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 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甲组织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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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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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 B.应以钟阳为被告
  •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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