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纠正,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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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安装发包给承包商,委托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该项目合同工期20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采购的设备推迟交货,导致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将合同工期顺延5周。
事件2:A工作、G工作、H工作都需要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起重机进行吊装,因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认为对H工作产生影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业主补偿该起重机5周的台班费损失。
事件3:由于B工作影响,业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因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由业主支付。承包商同意赶工,并提出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如下表所示。
问题: 指出上图中的关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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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安装发包给承包商,委托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该项目合同工期20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采购的设备推迟交货,导致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将合同工期顺延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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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由于B工作影响,业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因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由业主支付。承包商同意赶工,并提出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如下表所示。
问题: 事件3中,为了实现业主的要求且能使赶工费用最少,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如何调整计划?说明理由。所增加的最少赶工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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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安装发包给承包商,委托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该项目合同工期20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采购的设备推迟交货,导致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将合同工期顺延5周。
事件2:A工作、G工作、H工作都需要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起重机进行吊装,因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认为对H工作产生影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业主补偿该起重机5周的台班费损失。
事件3:由于B工作影响,业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因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由业主支付。承包商同意赶工,并提出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如下表所示。
问题: 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若同意,说明理由;若不同意,业主应如何补偿承包商起重机的闲置损失?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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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安装发包给承包商,委托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该项目合同工期20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采购的设备推迟交货,导致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将合同工期顺延5周。
事件2:A工作、G工作、H工作都需要使用承包商自有的起重机进行吊装,因B工作推迟5周开始,承包商认为对H工作产生影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要求业主补偿该起重机5周的台班费损失。
事件3:由于B工作影响,业主要求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因赶工而增加的赶工费由业主支付。承包商同意赶工,并提出后续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率,如下表所示。
问题: 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同意承包商工期顺延5周的要求?若同意,说明理由;若不同意,指出可批准的合理顺延时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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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站技改项目,业主委托某设备监理公司组织招标并实施项目监理。发售招标文件后,业主邀请所有投标人考察并确认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设备安装现场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经评标、定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该项目的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为8500万元,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可依据承包商的成本(不计预期利润)另商定变更合同价款。
(2)开工日期为2008年3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承包商提前竣工,每天奖励1万元;误期推迟竣工,每天扣款2万元。
(3)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4)如发生索赔事由,受损一方应在事由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08年6月10日,承包商就设备基础开挖工作自行与一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事件2:2008年7月1日,基础开挖时发现有招标文件中未标明的地下管道须改线。因地下管道改线,致使基础开挖(为关键工作)比计划延迟10天完成,并增加承包商100个工日(其中含相应采取的施工措施中消耗的人工工日)、20个机械台班及15万元材料费[已知人工单价为50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为2 000元/台班,增加的措施费(已扣除其中的人工费)为1.5万元,间接费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间接费率为20%,综合税率为3.41%]。2008年7月12日,承包商向业主仅就合同价款变更提出申请,要求调增合同价款29.60万元,未涉及合同其他索赔事项。
事件3:2008年8月1日,承包商发现设备安装现场场地狭小,要求业主同意其使用不属于本项目范围的另一车间堆放材料,遭业主拒绝。8月6日,承包商以安装场地狭小、增加二次搬运费为由,通过监理方向业主提出10万元索赔。
事件4:该项目于2008年10月5日竣工。2008年10月26日,工程结算时,承包商以发生事件2影响总工期10天为由,要求业主兑现5天的提前竣工奖励。 问题:列式计算该工程最终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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