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均在2012年8月18日分别向X、Y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同时还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金额为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甲车在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和乙车都被烧毁。甲车损失12万元,残值5000元,甲车司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9000元;乙车损失8万元,残值3000元,车上财产损失2万元,乙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
- A.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 B.(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
- C.10.6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 D.(10.6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当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时,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赔偿赔款=(依照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8万元+2万元+6000元-3000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00%×(1-免赔率)=(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