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办案中,振兴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发现他们年龄较小,此时应重点查清的事实有:(多选)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民警在执法是发现嫌疑人年龄较小应首先查明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三个分别对应的年龄是18、16和14周岁,因此选择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