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是一名大学老师,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5000元,奖金9000元,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00元、失业保险费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00元、住房公积金350,“三险一金”合计共900元;
(2)4月取得培训收入3000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 000元。
(4)8月取得稿酬250000元;
(4)收到教育部发放的全国优秀教师奖金15 000元
(6)11月取得中奖收入4000元,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款2000元。
(7)12月取得门面房租金收入5000元。
已知:王五父母均年满60周岁,可以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月,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王五8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2.王五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款,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3.王五租金收入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
4.王五培训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元?
5.王五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是多少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问题1]稿酬所得超过4000,定率扣除20%,减按70%计收入,250000×(1-20%)×70%×20%=28000
[问题2]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题3]门面房出租,所以20%的税率,超过4000,定率扣除20%,5000×(1-20%)×20%=800(元)
[问题4]培训收入低于4000,定额扣除800元,(3000-800)×20%=440(元)
[问题5](1)王五2019年综合所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5000+9000)×12=168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3000×(1-20%)=2400(元)
稿酬所得=250000×(1-20%)×70%=140000(元)
综合所得合计=168000+2400+140000=310400元;
(2)王五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准予扣除的项目如下:
全年生计费60000元
全年个人负担“三险一金”=900×12=10800(元)
赡养老人支出=24000(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60000+10800+24000=94800(元);
(3)王五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10400-94800)×20%-16920=2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