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9年7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合同价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甲公司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400万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万元。
(2)5日,与丙企业签订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为取得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因投标而发生的投标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销售佣金5万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10日,甲企业按照与丙企业签订的合同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4)20日,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26万元,商品已发出。销售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甲公司在28日收到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资料(4)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28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22
财务费用 4
贷:应收账款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