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招聘了孙某(男)和赵某(女)两大学生分别在项目部担任施工员和在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均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770元),转正后工资为3600元。刚从学校毕业的两人,急于找工作,均对以上合同约定无异议。参加工作1个月以后,因孙某谈恋爱开销大,1800元的工资在当地根本无法生活下去,孙某觉得自己已经能够完全胜任目前的工作,于是孙某去找领导希望提前转正,同工同酬;但被告知,公司发给他的工资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全合法,公司的规定不能为了某个人而破先例。一年以后,赵某怀孕。自从有了身孕以后,赵某的整个工作态度都改变了,之前兢兢业业地工作的她变得有占懒散,很多事情都不情愿从事了,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2015年3月,该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签订一份合同,由赵某进行记录打印;因时间紧,该公司安排怀孕3个月的赵某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整理合同。在打印过程中,赵某把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由1500万美元打印成了1450万美元,导致该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之后公司查明是由于赵某失职造成的这样结果,因此公司立即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赵某认为自己是在孕期,公司是没有权利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的。双方因此应发了争议。
建筑公司与孙某和赵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 )。
- A.1个月
- B.2个月
- C.3个月
- D.6个月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