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08年4月1日到某工程施工单位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2008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二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在2012年2月28日,施工单位单方面向陈某做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告知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31日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陈某拒绝签署《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公司不同意陈某的要求,并于2012年4月1日停止了陈某的工作,为此,陈某申请劳动仲裁。
施工单位与陈某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陈某可以要求签订( )。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