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年初,其股票于2016年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现任董事A、B、C、D、E均为其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均在1%以上。
2019年5月,甲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从其董事长赵某处购进一处房产用于办公,董事A、B、C、D、E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赵某及董事会其余2名成员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决议时E投了反对票,但董事会仍然宣布决议通过,且未将E的反对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2020年1月,该处房产因严重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无果,甲公司不得不另行租赁房屋满足办公需求。董事E知情后于2020年2月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起诉赵某要求赔偿,监事会未予答复。2020年4月,E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赔偿公司损失,赵某在诉讼中仅提出一项抗辩理由“房产买卖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而E则提出董事会的决议并未达到通过比例,属于不成立决议。
2020年5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董事会会议的A、B、C、D、E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E提出自己投了反对票,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6月,甲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李某向中国证监会举报,甲公司从赵某处购进房产属于对公司资产有重要影响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依法披露。
已知,甲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出规定;该房产的购进对甲公司资产有重要影响;董事会成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董事会是否有权决议从赵某处购进房产事项?并说明理由。
【问题2】E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赵某?并说明理由。
【问题3】赵某在诉讼中提出的抗辩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题4】E关于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题5】E能否以自己投了反对票为由免除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题6】李某关于甲公司未依法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举报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正确
解析
1.董事会无权决议。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出规定,从董事长赵某处购进房产应当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2.E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赵某。根据规定: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没有依法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赵某的抗辩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提起诉讼后,仅以该交易已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E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董事会决议应当经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赵某为关联董事,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7人,同意董事人数为4人,决议已经通过。
5.E无权主张免责。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在本题中,E虽然投了反对票,但其意见未记入会议记录,不符合免责条件。
6.李某的举报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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