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5日开始自行研发某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研究阶段发生支出120万元(均为人员薪酬),以银行存款支付开发阶段支出34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研发活动于2018年12月11日结束,研发成功。甲公司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19年6月30日该项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3万元,公允价值为158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9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尚可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继续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该非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万元,款项已收取并存入银行。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万元。
- A.-6.25
- B.-0.25
- C.-47.22
- D.-41.22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甲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为240万元(340-100),截至2019年6月30日应计提摊销=240/5/12×7=28(万元),则计提减值准备前账面价值为212万元(240-28),可收回金额为153万元(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9万元(212-153);截至2020年6月20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3-153/3/12×11=106.25(万元),处置价款100万元,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损益=100-106.25=-6.25(万元)。
(1)研究开发阶段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240
贷:银行存款 340
借:管理费用 22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20
借:无形资产 24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40
(2)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摊销
借:管理费用 28
贷:累计摊销 28
(3)2019 年 6 月 30 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59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9
(4)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摊销
借:管理费用 46.75
贷:累计摊销 46.75
(5)2020 年 6 月 20 日出售
借:银行存款 106
累计摊销 74.7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9
资产处置损益 6.25
贷:无形资产 2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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