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2020年) 2018 年 1 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 50 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 年 10 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 1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1 年,陈某的朋友李某向郑某出具书面保证书,郑某欣然接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

2019 年 1 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 年 10 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

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须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 1 )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2 )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要求 :

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 1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 2 )林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 3 )赵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 4 )李某抗辩( 1 )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 5 )李某抗辩( 2 )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 6 )蔡某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正确

解析

1.借款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林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赵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李某抗辩( 1 )不成立。

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5.李某抗辩( 2 )不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蔡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判断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原已计提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需要转出。(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企业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查看答案
判断题

A公司购入B公司5%的股份,取得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则A公司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