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计算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①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 =(20000+7000)÷(1-10%) =30000(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10%=3000(元);
③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7000×13%=910(元);
④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0000+7000=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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