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于去年10月份看到某文印厂的招聘启事:本厂招用劳动合同制排版工人10人,男女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李琦患有视神经萎缩,裸眼视力只能达到4.6,而且不能矫正。为了找工作,李琦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文印厂根据证明与李琦于2014年11月1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李琦入厂后由于其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质量和效率与同期进厂工人的差距很大。经说服教育,李琦不得不到医院复查。经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限4月10日前离开工厂。李琦认为,文印厂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认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如何裁决?为什么?(20分)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裁决文印厂与李琦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可以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4分)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条件仅在试用期问有效,而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2分)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分)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分)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分)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分)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分)
在案例中,文印厂的招聘启事中明确要求排版工人双眼裸眼视力为5.0以上,但是李琦为了找工作,找人开具了视力为5.0的虚假证明。2014年11月1日,文印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李琦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由于李琦的视力达不到工作要求,经其排版的清样错误多。后经医院查证,李琦视力在招工以前即为4.6,与招聘启事中要求的视力不符。2015年3月1日,文印厂通知李琦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况属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且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文印厂可以与李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4分)
包含此试题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简述岗位评价的基本功能及进行岗位评价的基本原则。(14分)
- 查看答案
简述培训有效性评估的内容及从一般角度看培训评估的作用。(16分)
- 查看答案
简述劳动定额水平的概念及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需要达到的要求。
- 查看答案
去年1月12号,某运输服务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职工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每年支付给员工13个月工资,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去年1月20号,该公司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由于当地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有关规定,该集体合同于二月初正式生效。去年3月,该公司录用王某为办公室文员,并于3月1号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期每月工资为4500元。王某起先也知道自己工资低于其他人,但认为自己是个新人,工作可能也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质疑。今年五月初,王某得知其他人都能拿到13个月工资,而自己却没有。王某询问公司后,公司答复,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条款,所以王某不享有第13个月的工资的待遇。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作出评析。(18分)
- 查看答案
NG公司原先为总经理统一领导的结构模式,因公司业务发展,人员增多,出现了很多问题,大家得不到日常工作的回应,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决策事件被耽误了,不能灵活适应外部市场的变化,经营效率下降,问题多并且复杂。现在总经理进行组织调整,将公司划分成几个半自主的分公司,并给各个分公司安排了经理,设置了职能监督部门,并分配各经理相应的职权,由它进行监督。结合案例分析该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特点。(18分)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