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井采区巷道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为15个月,施工单位根据该矿井采区巷道的关系,编制了采区巷道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安排了4个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各施工队伍的施工内容分别为:甲队A、C、J,乙队:B、G、K,丙队D、H,丁队:E。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时发现其施工队伍安排不合理,建议只安排3个施工队伍,将丁队的施工任务交由丙队去完成,施工单位通过研究,采纳了监理的意见。
在施工进行到12个月末检查发现,甲队施工进度超前,C工程已完成,且J工程已施工1个月,乙队因遇含水地层施工进度拖延,G工程完成,K工程尚未开始,丙队施工进度正常。
问题
1.施工单位编制的原网络进度计划计算工期是多少为确保工期施工中应重点控制哪些工程
2.针对监理单位的建议,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丙队的施工任务安排
3.针对G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水事故,说明施工单位可获得索赔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4.乙队施工进度发生拖延后,如果施工进度不变,考虑K工程可安排对头掘进,则应当如何安排方能确保建设单位的施工工期要求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有多种办法可以找到和计算,最常用和快捷的方法是标号法,该方法既可找出关键线路,也可得到计算工期。其标号过程见下图。
由此可得到,施工单位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J工程(或①→②→⑤→⑦),计算工期为终点节点的标号值,为15个月。由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施工工期决定着工程的工期,为确保工期施工中应重点控制关键工作,即A、C、J工程。
2.根据施工单位的安排,甲队施工A、C、J,工期为15个月;乙队施工B、G、K,工期为14个月;丙队施工D、H,工期9个月;丁队施工E,工期3个月。根据要求工期,甲队没有富余时间,乙队的富余时间只有1个月,丙队有富余时问3个月,因此可以安排丙队施工E,这样可将原来丁队的施工任务交给丙队来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由于H工程是在D和E都完成后才能开始,这样,丙队的工作安排应该是在A工程施工完成后立即开始,先施工D工程,再施工E工程,最后施工H,方能符合要求,其他方案工期都无法满足。因此,监理单位建议只安排3个施工队伍,将丁队的施工任务交由丙队去完成,故丙队施工任务是D、E、H。施工顺序为D—E—H。
3.针对G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水事故,如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中已明确,则施工单位不能索赔费用和工期。如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地质资料中没有明确,则可索赔。可索赔内容包括工期和费用。
原因是此突发水事故不是施工单位原因,所以给施工单位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是可以索赔的。
4.乙队在12月末完成G工作,施工进度拖延2个月,乙队独立完成K工作(4个月),需工期16个月,比要求工期增加1个月。因甲队可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且K工程可对头掘进。甲队用1个月时间施工K工程。这样乙队用3个月完成K工程。总工期15个月不变。可满足建设单位的施工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