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关于仲裁员的条件,法律有明确规定。下列符合担任仲裁员的是( )。
-
- A.小卢曾任审判员
- B.小刘常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 C.小王具有法律知识、在工会工作已满四年
- D.小孙法律系毕业,从事律师已满两年
- E.小海法律系毕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七年多
- 查看答案
下列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为( )。
-
- A.技术主管
- B.保洁
- C.后勤人员
- D.高级管理人员
- E.保安
- 查看答案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 )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内容。
-
- A.社区志愿者服务
- B.社区建设
- C.社区治理服务
- D.社会管理
- E.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查看答案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及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下列属于社会团体的章程的必须明确的事项有( )
-
- A.宗旨、业务范围
- B.活动地域
- C.场所使用权证明
- D.章程草案
- E.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 查看答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的特殊收养情况包括( )。
-
- A.收养孤儿和残疾未成年人
- B.收养继子女
- C.收养特困人员
- D.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E.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