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的位置属于业主老厂区东侧的狭窄场地,南北两侧均有厂内铁路线,只在场地的西侧有一条道路同外部接通,交通不便。该工程的特点为:建筑物较多,皮带通廊和各种管道纵横交错,且有150111高的烟囱两座。施工承包商同业主签订了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非承包方原因,工期顺延),开工日期为2011年3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8日,工期惩罚额为5 000元/天,工程保修期1年。
施工过程中,因建筑物较密集,安全管理困难较大,150m的烟囱施工到100m时,施工材料坠落到附近的车间屋面,造成一名屋面防水施工人员死亡。
因业主原因,施工中累计停电20天,因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误工期10天,交通不便延误工期10天,该工程于2012年4月18日竣工。为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高炉早日供料,业主领导决定不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问题:
(1)本工程发生的防水施工人员死亡事故按发生原因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各属什么类别的事故?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何?
(3)伤亡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4)该工程工期延误40天,承包方是否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金额为多少?
(5)该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防水施工人员死亡事故,按发生原因分类属于物体打击;按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类属于死亡事故。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为:
①报告安全事故;
②处理安全事故,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等;
③安全事故调查;
④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⑤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曰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工期共延误40天,其中20天是发包方造成的,承包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雨天是正常的气候条件,交通不便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方已了解此情况,承包方在制定进度计划和确定工期时应该考虑这两个因素,故由此造成的20天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金 额为100 000元。
(5)该工程未经验收业主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2012年4月18日)即可视为工程移交日,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出现故障的时间在工程摩量保修期(2013年4月8日)内,承包方应承担保修责任,派人检查修理。检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承包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