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1)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3)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5个月。
(4)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3/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期延长1个月。
2.问题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哪些准备?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P122-127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井筒勘查、井筒设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土地征购、井筒施工必备的工程条件准备、相关开工手续、确定监理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
1)技术准备。包括:掌握项目的具体工程内容及施工技术与方法要求,工期与质量要求等内容,检查井筒的设计文件;会审施工图纸,掌握相关地质资料内容及对工程的影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准备。包括:现场勘察和施工测量;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完成“四通一平”工作,完成开工前必要的临设工程和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等。
3)物资准备。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依据,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进行具体落实。
4)劳动力的准备。做好劳动力队伍的组织工作,建立劳动组织,建立和健全现场施工以及劳动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
5)对外协作工作。施工准备期内的一些施工和生活条件需要地方政府、农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配合才能顺利实现;另外,及时地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即能立即开工。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其责任分别为:
事件(1):矿井公路应当由甲方负责修建,其标准不能保证运输的要求,因此雨期造成材料运输问题而使工程延期,责任在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因此,责任在施工单位。
事件(3):井筒涌水量大于预测值,属地质资料的准确性问题,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责任属于建设单位。
事件(4):井筒建成后的涌水量大于井筒验收规定,进行注浆堵水耽误的工期,责任应当属于施工单位。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将无法保证井筒到底后及时进行短路贯通,只能由副井进行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由于主井延误的工期相对较短,因此副井可以不进行改绞,这时井底车场巷道的施工速度较慢,从而会进一步耽误矿井的施工总进度。如果副井改绞,会增加费用。另外,未贯通之前的井底巷道施工通风、排水等都比较困难。因此,尽管副井能够按正常进度施工,但仍然不能保证矿井的原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