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生产矿井计划新建一风井井筒,该井筒净直径5.5m,井深850m,其中表土段深度320m,需要采用冻结法施工,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包含有下面几个方面:
(1)招标内容为风井井筒及其相关硐室工程的掘砌施工,工期12个月;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本地资质为二级以上,外地资质为一级以上;
(3)对工程承包要求是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且表土冻结工程不能分包;
(4)施工场地已完成平整,进场道路已通车,不再安排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
(5)要求投标保证金200万元,可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递交后,一律不能进行修改和补充。
2.问题
(1)建设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
(2)该井筒表土段哪些工程内容能够进行分包?分包条件是什么?
(3)投标文件递交后,能否进行修改?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P200-207
(1)建设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多处不合理的地方,具体包括:招标内容不清,风井井筒由于要采用冻结法施工,除井筒掘砌外,还有井筒冻结,没有明确冻结工程的招标;对资质的要求不能采用2个标准,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表土工程不能分包与资质要求相互矛盾,不合理;不安排现场踏勘不合理,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不合理,规定应不超过80万元;投标文件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不合理。(2)该井筒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冻结法施工包括井筒冻结和井筒掘砌两方面的内容,考虑井筒冻结和掘砌工作内容的差异,通常可以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担,因此,实际工程可进行分别招标。当然,如果施工单位具有冻结和掘砌资质,可以由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可以作为一个工程招标,这样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较高,会使一些潜在的投标人不能投标。在实际工程中,也可由一家施工单位中标,然后进行分包,通常将井筒冻结进行分包,分包条件是建设单位许可。
(3)投标文件递交后,可以修改。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递交应在开标以前,如果投标人有补充或修改,可在开标以前递交书面材料。正因为有此规定,在实际招投标中,投标人往往可以利用这一点制定相关策略,确保其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