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某机电安装公司,双方签订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又选择了一家劳务分包公司,将某分部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该劳务分包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业主供应的工程材料延误,使劳务分包企业停工待料,劳务分包公司直接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增加工程量,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双方签订变更合同。
事件三:某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指令变更合同,因此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的变化,机电安装公司在变更后的第2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
事件四:该机电安装公司为了预防合同风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一切险。
【问题】
1.事件一中,劳务分包公司是否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说明原因。
2.事件二中,施工合同变更的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3.事件三中,监理工程师是否会批准变更价款报告?并说明理由。
4.材料进场时,进行材料数量和质量验收的依据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劳务分包公司不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理由:劳务分包公司就此事件应该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但只能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劳务分包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公司有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再以自己的名义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2.事件二中,施工合同变更的程序不正确。
正确做法:业主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3.监理工程师不会批准该变更价款报告。
理由:该变更价款报告提出的时间超出了规定的时限,应该是在变更发生后的14d内提出。
4.在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