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业安装项目通过招标,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土建单位施工的某一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位置与设备底座相应的尺寸不符,设备安装单位无法将设备安装就位,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经调整,土建单位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的,而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是设备的改型产品,基础尺寸与原设计图发生变化。对此,建设单位决定设计变更,按设备的实际尺寸重新预埋地脚螺栓,仍由原土建单位负责施工。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提出了索赔要求。
由于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工期已拖10天,将影响安装单位的后续工程,因此安装公司增加施工力量和装备赶工,于合同要求日期完工,并向建设单位据以提出赶工索赔。
问题:
1.案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按照引起设计变更的责任方分类属于哪种?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费影响应由谁来承担?
2.简述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变更程序。
3.土建单位施工有无过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哪些索赔要求?
4.阐述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合理性与否。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P219-221
1.案例中的设计变更属于业主变更,是因业主的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进度、人工时耗的影响应由业主(即建设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的变更程序
①建设单位工程师组织变更论证,总监理工程师论证变更是否技术可行、施工难易程度和对工期影响程度,造价工程师论证变更对造价影响程度。
②建设单位工程师将论证结果报项目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工程师,设计单位工程师认可变更方案,进行设计变更,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
③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由建设单位发至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至施工单位。
④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按本程序执行。
3.土建单位按图施工,没有过错。
土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利润的索赔。安装单位在因设备基础与设备不符及在设备重新交付安装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等应向建设单位索赔,并向建设单位进行工期索赔10天。
4.赶工索赔不合理,其理由是建设单位并未提出赶工要求,安装公司赶工也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是因自身后续任务紧而需赶工的,故这部分费用建设单位可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