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弱势群体”利益在“最小化”,改革必须重视“利益”的走向问题,必须重视因改革而产生的“利益”究竟是谁在“享受”的问题。当前一种危险的倾向是:经过“改革”,一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大化”,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最小化”。《人民网》发表了一篇题为“领导加薪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灵丹妙药”的文章,一些网友发表了如下感言:“只要一改革,就是领导利益最大化,就是群众利益最小化”,“领导在改革中致富,群众在市场竞争中挣扎。”据统计,2004年,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1%左右。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实际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倍,而2003年这个数据是3.23倍。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以上数据至少说明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中国的“利益流向”是不合理的,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仅90年代后期,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说明了,当今我们的社会在“利”的走向方面确实出了问题。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为了保证全社会范围内,每个人的利益都被考虑到,义务论的差别原则要求将政府分配政策调整到有利于( )。
- A.“最大受惠者”的利益
- B.“最小受惠者”的利益
- C.“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
- D.领导与精英阶层的利益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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