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构成叛逃罪
-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叛逃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 A项,依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成立叛逃罪。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甲作为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叛逃的,成立叛逃罪,且属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情况。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此处的秘密,包括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外交事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科学技术事务等中的秘密事项。甲故意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属于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B项正确。
C项,甲的叛逃罪既遂后又另起犯意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不是基于同一目标下的两个前后牵连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D项,《刑法》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此规定意味着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罪名,无论其条文中是否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都必须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