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因共同杀人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提出了上诉,乙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判决提出抗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全面审查原则、开庭审理原则和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以及根据《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