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 D.维持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综上可知: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考点包括:(1)只有在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范围之内,二审法院才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2)数罪并罚情况下,二审既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很明显,由于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所以二审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包括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项加重了原合并执行的刑罚,错误;C项加重了诈骗罪的处罚,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该条,可以直接看出: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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