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三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8月提供装潢劳务获得收入85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设计劳务取得三次收入属于张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应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设计劳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劳务和装潢劳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装潢劳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1-20%)×20%=1360(元)。个税合计数=1360+4840=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