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上市公司,2×17年A公司收购B公司,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B公司资产中包括一项应收账款-S公司85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800万元。
2×18年11月,由于S公司有了新股东的注资,经营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现金流充裕,因此B公司估计合并前确认的对S公司的应收账款可以全额收回,从而在当月转回了与对S公司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50万元。
问题:A公司是否应该在2×18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转回坏账准备50万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购买法的理念是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都是在购买日这一天购入的,既然是新购入的资产,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中自然也不应该出现备抵科目,其思路类似于购买一项应收款项。根据金融资产准则,购买一项应收账款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计量时不会确认坏账准备。
国际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初始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购买方不应在购买日确认单独的估价备抵,因为其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已经反映在公允价值计量中。
因此,在购买日将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纳入购买方的合并报表时,被购买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这个备抵科目不应该出现金额。
后续计量中,当有证据表明被购买方的应收款项能够被全额收回,在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中需转回坏账准备;但在购买方的合并报表中,由于并不存在坏账准备余额,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应该体现出坏账准备转回。当最终被购买方全额收回该应收款项时,在购买方的合并报表中,其收回金额与应收款项余额的差额直接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