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甲公司自2012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5%,且乙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1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项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甲公司在取得对乙公司股权后,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能够对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成员,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其所派出成员虽然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但按照准则规定应当认为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