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某自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侯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侯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房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侯某明知房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的帮助,对于房某和侯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对房某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 B.对房某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 C.对侯某也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 D.侯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房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一重罪论处,应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侯某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帮助犯,对此行为已经被《刑法》第287条之二明文规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CD选项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