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供货商乙公司采购一批新型的服务器设备,价款3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由乙公司派工程师到甲公司现场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现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交付了服务器设备,但一直未派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如果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付款,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从给付义务未履行能否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依照民法原理,从给付义务一般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从给付义务不构成债务的内容,而是属于附随义务的内容,但是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债务的核心要素(如标的、价格)的确定是密切相关的,从给付义务的未履行也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买卖的标的物是服务器设备,卖方的债务是交付该服务器设备,买方的债务是付款,但提供技术培训对该服务器设备能否顺利使用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卖方未提供技术服务可成立买方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