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乙厂表示同意,要求于10日后签订书面合同,3个月后交货,货到付款,同时指出:任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公司接受该条件,10日后收到已经由乙厂签章的合同书,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盖章。之后,乙厂告知甲公司,因其员工有限,想把200套制服交给戊厂加工,甲公司表示同意。
3个月后,乙厂依约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因停业整顿无人负责接收货物,乙厂无奈,将货物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乙厂将其提存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支付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受限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整顿完毕派人去公证机关领取货物时得知,该批货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击着火,50套制服被烧毁。公证机关称,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必须先履行债务,交付货款后才能领取货物;并要求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等提存费用共计8000元。甲公司认为提存费用应由乙厂支付,并就被烧毁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甲公司员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员出现过敏现象,致使甲公司发生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1万元的损失。经查是因戊厂加工的制服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厂:①就对甲公司员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共计1万元;②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公司发出的传真以及其次日对乙厂的电话通知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乙厂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且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在对方回复时,甲公司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给出的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2)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此时成立。
(3)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5)乙厂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且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又同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200×500×20%=20000),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