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22年。2017年3月1日,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8年3月1日,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丁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丁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 B.乙不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C.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的法定最长期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选项A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虽然,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前,但是2018年3月1日,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无效。乙无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C均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