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为乙已经接受甲的赠与意思,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因为钢琴还未交付,则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