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丙为甲担保并与乙约定将丙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丙仅将车辆登记证交给乙,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至丁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丁扣留。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 B.无论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丁有权优先行使留置权
- C.假设已办理抵押登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乙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 D.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变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冲突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5条以及《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丙、乙约定以丙的车辆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只是乙的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对此,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依据《物权法》第239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B项正确,C项错误。从上述分析可知,乙的抵押权未设立,乙无权要求丙承担物权法上的担保责任。但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抵押合同的担保义务。双方约定以车辆做物的担保,而非以丙的信用做人的担保,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