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 A.1∶1
  • B.1∶(-1)
  • C.1∶2
  • D.1∶(-2)
查看答案
单选题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 A.见图A
  • B.见图B
  • C.见图C
  • D.见图D
查看答案
单选题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 A.见图A
  • B.见图B
  • C.见图C
  • D.见图D
查看答案
单选题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 A.0.65cm
  • B.4.02cm
  • C.0.223cm
  • D.0.472cm
查看答案
单选题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机械动力类,章节练习,结构力学

  • A.见图A
  • B.见图B
  • C.见图C
  • D.见图D
查看答案

相关题库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