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三年。为此发生争议。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 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
- 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 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入履行清偿义务,故B选项错误。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本题中金盛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