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泽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利泽公司有将其库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公司股东已销声匿迹,不能提供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此时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下做法不当的是:( )查看材料
- A.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对利泽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B.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利泽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利泽公司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C.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利泽公司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D.在以其他方法扣缴税款不足时查封公司股东住房,责令其家属迁出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1,考查税收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