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C类)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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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16 15:14
- 卷面总分:62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62题
- 练习次数:11次
- 试卷分类:公共基础知识
- 试卷类型: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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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刘某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而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 15日变更为10日,刘某依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应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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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 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 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市公安局是被告,D选项正确。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署名的处罚主体依法应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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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局派出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应该由县 公安局决定,署名主体应该是县公安局。A选项正确。
某镇政府为了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征收村民张某宅基地上的6间住房。在集体土 地征收还未报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镇政府就根据自己制定的补偿办法,与张某协商房屋补偿 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为了赶工程,镇长下令公务员李某组织人员,乘张某外出期间,将其中 的3间住房强行拆除,并把路铺好。道路建成通车后,镇政府既不与张某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也不谈征收剩余3间房屋的问题,致使张某不得不每天忍受往来车辆的噪声困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对张某房屋进行补偿的依据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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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B。
某镇政府为了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征收村民张某宅基地上的6间住房。在集体土 地征收还未报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镇政府就根据自己制定的补偿办法,与张某协商房屋补偿 问题,但未能达成协议。为了赶工程,镇长下令公务员李某组织人员,乘张某外出期间,将其中 的3间住房强行拆除,并把路铺好。道路建成通车后,镇政府既不与张某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也不谈征收剩余3间房屋的问题,致使张某不得不每天忍受往来车辆的噪声困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张某房屋不能缺少的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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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C选项正确。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综观本案,人们从中吸取的最主要教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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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下列对乙公司支付的10万元定金的处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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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 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收受了乙公司的定金。但没有履行约定 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故D选项正确。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若乙公司刘某的行为属实,甲公司因此决定不予供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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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 逃资金等情形时,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 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A选项正确。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若乙公司刘某的行为属实,该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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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再投资的主体都是公司。而案例中刘某以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故A选项错误。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 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 为,C选项正确。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 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 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故D选项错误。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 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 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 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 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 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 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甲公司没有如期向乙公司供货的事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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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 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没有 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具有上述情形,故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A选项错误。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甲公司于4月初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 批空调卖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能履行合同,故构成预期违约,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中并未出现上述情形,故甲公司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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