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实务》押题密卷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6-13 09:51
- 卷面总分:81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81题
- 练习次数:15次
- 试卷分类:知识产权
- 试卷类型:模拟考题
试卷预览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1.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最晚时间是?
2.如果甲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什么时候提出?
3.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什么时间向商标局提出?
4.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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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2018年12月17日。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
2.2018年12月17日。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及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3.2019年5月27日。
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在异议期外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被受理。
4.不受限制。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请回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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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尽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权利要求,但申请时仍然需要考虑申请类型及保护层次。
简述对相同侵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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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相同侵权又称为文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是否构成相同侵权,主要是将被控侵权行为客体具有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 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1 )被控侵权行为客体所具有的技术特征不多不少,恰好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对应,此时当然会得出相同侵权成立的结论。现实中,这种完全相同的侵权情况非常少。
(2)被控侵权行为客体没有包含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技术特征,则应当得出相同侵权不成立的结论。当然此时还不能得出侵权指控不成立的结论,因为还要继续进行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的判断。
(3)如果被控侵权行为客体除了包含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之外,又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则不论增加的技术特征本身或者是与 其他技术特征相结合产生何种功能和效果,均应当得出相同侵权成立的结论。从这一结论来看,《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其专利产品”并不是要求被控侵权行为 客体与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相同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而是指被控侵权行为客体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4)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是上位概念表述的技术特征,此时被控侵权行为 人采用的具体实施方式与专利说明书中用于支持权利要求中该上位概念的具体实施 方式可能不完全相同,但是依照《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只要被控侵权人采用的具体实施方式,落入了权利要求记载的该上位概念的含义范围,则应当得出前者与后者相同,从而得出相同侵权成立的结论,现实中绝大多数相同侵权行为都属于这种情况。
相同侵权的判断是一种客观的判断,公众和当事人都有足够的把握预见人民法 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判断结果,相比之下,等同侵权的判断灵活很多,它包含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现甲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遂要求按照乙公司的获益来赔偿,甲公司指出根据初步测算,乙公司获利应为100万,对此,乙公司表示否认,认为自己获益仅为10万元,并提出甲公司应举证证明乙公司获利100万。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关账簿,但乙公司拒绝提供。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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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理由如下:
1.根据专利法规定,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应首先按照被侵权人所受损失计算,如果被侵权人损失无法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获益计算。本题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人无法计算损失,其主张按照乙公司获益计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甲公司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即提交证据证明乙公司的获益为100万。但是,由于相关账簿为乙公司控制,甲公司并不掌握相关材料,因此举证会面临较大困难。
3.根据专利法,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本题中,乙公司掌握账簿、资料却不提供,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简述我国企业如遇海外商标风险可求助的我国对外联络机构可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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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一)中国政府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驻外机构包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经商处等。维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外国的合法权益是我国驻外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经过专业训练,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情况较为了解,是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重要沟通桥梁和遭遇风险时的坚强后盾。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主要开展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三)民间社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社团如美国中国商会、欧盟中国商会等在国际贸易、 国际维权中扮演起重要角色,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促进和服务作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借助民间社团互帮互助、抱团取暖,举办各类会议和活动,熟悉当地法 规,分享经验教训,掌握市场动态,抓住投资及贸易商机。
简述对禁止反悔原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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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禁止反悔原则就是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针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修 改和针对审查通知作出的意见陈述,有可能会对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产生一定限制作 用。这种限制作用体现在禁止专利权人将其在审批过程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所 表明的不属于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的内容重新襲括到其专利权保护范围之中。
禁止反悔原则旨在防止专利权人采用出尔反尔的策略。禁止反悔原则也是民事 诉讼中经常采用的原则,但是专利侵权诉讼中采用的禁止反悔原则有其独特之处,即是为了防止: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权而对其保护范围进行了某种限 制,或者强调权利要求中某个技术特征对于确定其新颖性、创造性如何重要;而在侵权诉讼中又试图取消所作的限制,或者强调该技术特征可有可无,试图扩大其保护范围,从而“两头得利”。
简述专利说明书与工程设计说明书最大的两个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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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专利说明书与工程设计说明书最大的差别是:①前者的主要功能是为权利要求 提供依据,而后者的功能是指导工程实施;②前者面向的读者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而后者是面向工程操作人员。
简述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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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若干项权利要求,一般包括独立权利要求与从 属权利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 主题名称,以及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其中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 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对于生物技术领域,是否授予专利权呢?请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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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动物品种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不仅限于动物个体,还包括动物的胚胎干细胞、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等,也即包括动物在发育、形成的各个阶段的形态。同样,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的植物的单个植株及其繁殖材料(如种子等)都属于植物品种的概 念。但是,动物的体细胞以及动物组织和器官(除胚胎以外)则不属于动物品种。
(2)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排除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但是,这里所述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方法。例如,采用辐照词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痩肉型猪的方法等 均属于专利权保护客体。
(3)判断一种微生物属于专利权保护客体,则该微生物不是仅仅被发现于自然界中,而是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的工业用途。
(4)人类,包括人的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干细胞及胚胎,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即“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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