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基金法律法规》真题
- 推荐等级:
- 发布时间:2021-12-29 10:51
- 卷面总分:100分
- 答题时间:240分钟
- 试卷题量:100题
- 练习次数:9次
- 试卷分类: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 试卷类型:历年真题
试卷预览
2013年,( )专门增设“基金行业协会”一章,为确定基金业协会的地位和规范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权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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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增设“基金行业协会”一章,详细规定了基金业协会的性质、组成以及主要职责等内容,为确定基金业协会的地位和规范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权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法规。
一般地,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 )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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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货币市场基金手续费较低,通常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登记材料齐备后的( )个工作日内,为私募基金办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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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ETF建仓阶段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的过程。ETF建仓期不超过(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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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ETF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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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2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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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某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10万元申购某开放式基金,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其申购份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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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 000(1+1.5%))=98 522.17(元);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98 522.171.15=85 671.45(份)。
一般规定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上,由此产生误差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但不同的基金招募说明中约定不一样,有些采用“基金份额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的方式。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
Ⅰ.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Ⅱ.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Ⅲ.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Ⅳ.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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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3)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4)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5)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6)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7)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8)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9)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10)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11)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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